咨询热线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im电竞: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来源:网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陈志龙先生、韦昆先生、甘银龙先生、谭常景先生、张宏兴先生共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经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瞿学忠先生、颜莉女士、郑训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其中郑训森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颜莉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颜莉女士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该议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火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陈志龙先生,1977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湖北十堰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中,2007年至今,任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捷能源副董事长;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志龙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侄女婿,持有公司1,395,000股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韦昆先生,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2015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疆火炬,历任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韦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女婿,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甘银龙先生,196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九江市江西毛纺织厂车间主任;东莞市广东福地彩色显示器公司营销科长;Tomson显示器件公司PE总监;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7月至今,任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公司总裁;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甘银龙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的高管,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谭常景先生,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职称,历任萍钢煤气厂大班长、调度、贯标员、总调;萍钢原料公司结算主管、价格主管、计划部经理;方大钢铁任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至今,任国能燃气总经理。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谭常景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宏兴先生,1972年生,经济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宇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管、分公司经理;新疆德隆集团战略部研究员,北京屯河投资管理中心总监;北京华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总裁助理;九鼎投资副总裁;其中,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任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张宏兴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瞿学忠先生,1955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乌鲁木齐市十一中学教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警察学校正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宏源大厦物业公司总经理;新疆城市酒店总经理、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德隆集团总经理;其中,2013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瞿学忠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颜莉女士,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任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颜莉女士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郑训森先生,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IPA)、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IFA)。历任利德伟业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经理;深圳市深国际华章物流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中邦融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丹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2018年6月至今,任合信财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郑训森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赵安林先生提名,推选付家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付家浩先生,1977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历任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电力公司电气试验师;喀什火炬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车用燃气部部长、客服中心主任、工程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资产管理部主任、工程部主任、车用燃气部主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付家浩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13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水平,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之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国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燃气”),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能燃气6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国能燃气拟向银行贷款及开具保函共计4,200万元,其中开具保函2,000万元,银行贷款2,200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公司提供2,52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江西国能提供了2,520万元的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2月1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约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国能燃气银行贷款及开具保函提供总额不超过2,5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国能燃气另一持股40%的股东万利兴国际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及开具保函提供1,6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陆地管道运输,特种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万利兴国际有限公司持股40%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以国能燃气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国能燃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国能燃气因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需要向银行贷款及开具保函共计4,200万元,其中开具保函2,000万元,银行贷款2,200万元,用于其生产经营及调整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国能燃气稳步发展。截至目前,国能燃气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国能燃气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公司在持股比例内进行担保,国能燃气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及开具保函提供1,68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国能燃气银行贷款及开具保函提供总额不超过2,5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im电竞,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3、登记地点: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