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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来源:网络

  2023年,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集中优势兵力,重拳出击,狠抓案件查办,办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行动以来共查办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价格违法等民生领域违法案件45宗。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端州区某厨具购销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违法行为案

  2023年4月,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线索依法对端州区某厨具购销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后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上门兜售、自称某燃气具有限公司销售员处购进2台上述型号为JZY-B66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货价为85元/台,未有索取相关进货单据。经广东省某检测所监督检验,该炉具的“熄火保护装置”、“进气管结构尺寸”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判定为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6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端州区某熟食加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用于制作烧腊食品的2瓶粗辣椒酱和18瓶大红浙醋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材料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店为生产加工烧卤熟肉制品的小作坊,已依法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上述食品都是当事人用来加工制作烧腊食品的食品原料,其中粗辣椒酱于2021年购进,因时间较久进货单据无法提供;大红浙醋于2022年5月16日在端州区某副食批发部购进,共购进3件(每件含12瓶大红浙醋),进货价33元/件,18瓶过期大红浙醋货值共计49.5元,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进货单据。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粗辣椒酱和大红浙醋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烧腊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抽检线索,依法对肇庆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销售的过家家玩具系列(型号规格:NO.BX717)经某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抽检,该玩具“所检条款5.3.7塑化材料增塑剂限量要求项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涉案抽检不合格玩具是当事人从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购进,共购进10件,进货价15元/件,已销售9件im电竞,库存1件。当事人销售塑化材料增塑剂限量要求项目不符合GB 6675.1-2014标准的过家家玩具系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玩具、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端州区某茶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7月,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有举报人所称的茶叶在对外销售。该茶叶标签标注“生产厂家:勐海某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生产日期:2014年5月18日”,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有其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且涉案茶叶的生产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某村委会某村民小组”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为“勐海某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8月25日,晚于涉案茶叶标注的生产日期2014年5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9盒茶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初在广州某茶叶批发市场的一间茶行购进13盒涉案茶叶,进货价为260元/盒,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将涉案茶叶发布在网店和摆放在实体店铺同步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网店共售出4盒,实体店铺无售出,当事人在案发后已将网店商品全部下架不再经营。当事人采购涉案茶叶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的行为以及通过其开设经营的网店和实体店对外销售标注了虚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的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茶叶、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